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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按下暂停键海外资产配置好时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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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CRS?

CRS(CommonReportingStandard)即为“共同申报准则”,由经合组织(OECD)于年发布,推行CRS的国家或地区根据这一准则,互相通报对方税收居民在本国或本地区的金融账户信息,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洗钱等违法行为。

根据经合组织OCED网站数据,截至年3月,共同推动CRS的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已经建立了超过个双边交换关系。年9月底,CRS成员将进行下一次的信息交换。

一旦国家得知税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信息,该居民不但将面临个人所得税补缴、企业所得税补缴、滞纳金等财务问题,还可能面临逃税、罚款等法律问题。

受新冠疫情影响,经合组织今年尚未举行会议推动CRS相关事宜,似乎给CRS按下了“暂停键”。但CRS带来的远期影响并未消失。

什么是税收居民?

CRS管辖的“税收居民”,不同于我们通常所熟知的居民(公民)的概念。

税收居民个人是指: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住所居民个人”);

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天的个人(“无住所居民个人”)。

对于无住所居民个人,如果自年(含)起连续六个年度,有任何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不满天或单次离境30天,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

通常,税务机关通常会综合考虑该个人的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税收协定规定等因素来判断他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

金融账户信息包括哪些?

根据CRS准则,各国家和地区分享的是金融账户信息,其中包括个人的账户名、帐户余额、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保险合同、信托、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权益等。

也就是说,中国税务居民如果持有CRS参与国的金融账户、通过CRS参与国的)证券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购买CRS参与国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或者是CRS参与国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都是CRS的管辖对象,其账户信息都可能在信息交换中被曝光。

CRS的参与国有哪些?

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国家和地区:

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库拉索岛,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格恩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泽西,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蒙塞拉特岛,荷兰,纽埃,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塞舌尔,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国

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国家和地区: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群岛,伯利兹,巴西,汶莱,加拿大,智利,中国,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加纳,格林纳达,香港,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科威特,澳门,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摩纳哥,瑙鲁,新西兰,卡塔尔,俄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萨摩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圣马丁岛,瑞士,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瓦努阿图

目前,未纳入CRS中的国家和地区:

贝宁、圣诞岛、福克兰群岛、关岛、波多黎各、如安哥拉、埃及、利比亚、尼日利亚、乌干达、津巴韦、阿富汗、巴林岛、孟加拉国、玻利维亚、柬埔寨、伊朗、伊拉克、朝鲜、蒙古、阿曼、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斯里兰卡、叙利亚、中国台湾、泰国、乌克兰和越南等。但这些国家和地区仍有可能也同意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

CRS如何应对?

*合法申报税务并合理缴税;

*合法改变税务居民的身份;

*利用信托、基金、保险、投资机构、房地产等多种资产配置来分散资产的持仓,同时注意调整信托架构;

*将资金转去不在CRS名单中的司法管辖区,刻意逃避监管;

*置换资产,将资产转移到不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如不动产、艺术品、贵金属等;

*将资金囤积在豁免申报的信用卡发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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