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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年天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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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策规定,我们制定了《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市商务局市财*局


  

年1月27日

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

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录

一、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须知

二、境外展览会项目

三、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四、产品认证项目

五、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六、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附件1:优先支持国家(地区)目录

附件2: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

附件3: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附件4: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参考格式)

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须知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并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3.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万美元。

4.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性资金。

二、支持范围及限额

1.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等五个项目予以支持。

2.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在0.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保留到百位(向下取整)。

3.对年海关统计进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的企业,每家企业全年支持资金总额(包括上述五个项目合计,下同)上限为30万元人民币;未达到1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每家企业全年支持资金总额上限为3万元人民币;未达到10万美元的贸易型企业不予支持,若与生产型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或同属一个法人,则需提供隶属关系证明。(对于年和年新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可按照年海关统计进出口额确定支持上限)。

4.根据财*部和商务部对同一企业设定合理支持年限的有关要求,对于已申报年度和年度本项目且已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如年仍无海关进出口实绩,则不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记

1.企业可随时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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